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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 ▍个体工商户汇算清缴,这些必备知识要知晓~

文章来源:北京飞昂商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31 11:29:00 点击: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今天,小编就与您聊聊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汇算清缴问题,本次我们先来掌握个体工商户汇算清缴的必备知识吧~




问题1

问: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问题2

问: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问题3

问: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包括哪些?
答: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问题4

问: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5

问: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特别提醒: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6

问: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如何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例如,2019年度甲个体工商户共发生工资薪金支出35万元,其中实际支付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支出26万元,支付给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9万元,则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支出26万元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9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7

问: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五险一金”支出如何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问题8

问: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如何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特别提醒: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问题9

问: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问题10

问: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问题11

问: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例如,甲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共计发生费用支出30万元,但是无法划分上述费用支出中生产经营费用支出与个人、家庭生活费用各自金额,则甲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可扣除的费用限额=30*40%=12万元。


问题12

问: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比例是多少?
答: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13

问: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经营所得但没有综合所得,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答: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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